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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本院药品管理,规范采购流程,保证临床合理用药,维护医疗单位和患者利益,根据《药品管理法》,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订我院药品采购细则:

一、加强对药品招标采购工作的领导,加强管理、健全制度,保证药品采购工作规范运行,防范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二、采购药品必须向证照齐全、获得医疗药品供应资格的经营批发企业进行采购。必须将供货单位的相关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并定期审核证件有效期。

三、供货单位需定期提供药品的价格,在采购管理过程中应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

四、在采购活动中,应坚持优质、价廉的原则。不得采购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的药品,确保临床用药安全。

五、采购药品要根据临床所需,结合本院基本用药目录制定采购计划,目录以外药品须由药剂科主任初审并经院务会审核同意后方能进行采购。

六、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并仔细核对、记录药品的相关信息。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

七、药房购进、调出药品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出入库记录,如实反映药品进出情况,严禁弄虚作假。

八、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付款分离制度,药品发票由验收人和药剂科主任双签字后由院长签字,到财务室付款给供药单位。

九、在药品采购活动中,严禁与医药代表接触,严禁以任何形式收受贿赂及各种“回扣”,自觉接受院内外群众的监督。如发现药品采购或其他人员存在违规现象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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